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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hl 国际快递的品质条款
来源:新浪博客 | 作者:cmexpress | 发布时间: 2017-02-28 | 6635 次浏览 | 分享到:
国际贸易合同的书面形式有合同、确认书、协议书等。合同又可分为销售合同和购买合同,确认书是合同的简化形式,它又可分为销售确认书和购买确认书。国际贸易合同不论采用哪种形式,都是规定买卖双方经济权利与义务的法律文件。其内容通常包括约首、基本条款、约尾三个部分。约首一般包括合同名称、合同编号、缔约双方名称和地址、电报挂号、电传号码等内容。基本条款是合同的主体,包括品名、品质规格、数量(或重量)包装、价格、交货条件、运输、保险、支付、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等内容。约尾一般包括订约日期、订约地点和双方当事人签字等项内容。
1.合同中的品名和品质条款
1)品名
即商品的名称。品名条款通常是在品名的标题下具体列明双方当事人同意买卖的货物的名称。也有的合同中的品名条款不加标题,只写明交易双方同意买卖某种商品的文句。或者,当同类商品有多种不同规格、等级或型号时,为了明确和表达方便而将品名和品质规格结合在同一条款中。
2)品质
它是用来描述商品的内在质量和外观形态的。规定商品品质的方法有以文字说明表示和用实物表示两大类。前者又具体分为凭规格买卖、凭等级买卖、凭标准买卖或品牌买卖、凭说明书和图样买卖及凭产地名称买卖。后者具体分为看货买卖和凭样品买卖两种。品质条款应包括商品的名称、货物及表示商品品质的方法。对于一些质量容易产生误差或不太稳定的工业制成品和初级产品,可在品质条款中规定品质公差或品质机动幅度。
(1)以实物表示品质。
① 看货买卖。当买卖双方采用看货成交时,则买方或其代理人通常先在卖方存放货物的场所验看货物,一旦达成交易,卖方就应按对方验看过的商品交货,这种做法多用于寄售、拍卖和展卖业务中。
② 凭样买卖。样品通常是指从一批商品中抽出来的或由生产、使用部门设计、加工出来的,足以反映和代表整批商品品质的少量实物。凡以样品表示商品品质并以此作为交货依据的,称为“SalebySample”。按样品提供者的不同,凭样买卖可分为凭买方样品买卖、凭卖方样品买卖、凭对等样品买卖3种。
(2)以说明表示品质。
① 凭规格购买。用成分、含量、性能大小等主要指标反映商品品质,例如:中国蚕丝,幅宽(Width)44/45英寸;长度(Length)30码/每匹;重量(Weigth)300克/平方米;成分(Composition)100%羊毛。
② 凭等级买卖。同类商品按规格差异分为品质优劣各不相同的若干等级,如用大中小、重中轻、甲乙丙、123、特级一级二级等描述商品规格差异。
③ 凭说明书和图样买卖。适用于机器、仪表等技术密集型产品。合同中应注明卖方品质保证及技术服务条款(凭商品目录买卖)。
④ 凭商标或品牌买卖。适用于品质稳定的知名产品,例如斯明康、松下电器。
⑤ 凭产地名称买卖。即“Saleby NameofOrigin”,例如涪陵榨菜、南非钻石。
注意事项:在商品条款中,一般要写明商品的名称和具体品质,例如Sample No.612Cloth Doll(样品号612布娃娃)、T101MAXAM DentalCream(T101美加净牙膏)。
(3)品质公差。
品质公差是指国际上公认的产品品质的误差,即允许交付货物的特定质量指标有公认的差异。一般品质公差用于精度要求较高的工业制品交易中。在工业品生产过程中,产品的质量指标产生一定的误差有时难以避免,如手表走时一段时间内允许误差若干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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