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报检和出入境货物通关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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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mex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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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8-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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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货物进出口活动中,有时还需要办理“报检、报验”手续。凡列入“检验检疫商品目录”内的进出口商品,必须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机构对符合有关规定的货物给予“出入境货物通关单”,海关凭此放行。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本委托书有效期至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委托人(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受托人确认声明 本企业完全接受本委托书。保证履行以下职责: 1.对委托人提供的货物情况和单证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核实; 2.根据检验检疫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上述货物的检验检疫事宜; 3.及时将办结检验检疫手续的有关委托内容的单证、文件移交委托人或其指定的人员; 4.如实告知委托人检验检疫部门对货物的后续检验检疫及监管要求。 如在委托事项中发生违法或违规行为,愿承担相关法律和行政责任。 联 系 人: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