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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HL国际快递申报是指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进出口货物时,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或者电子数据交换(EDI)方式向海关报告其进出口货物的情况,并随附有关货运和商业单据,申请海关审查放行,并对所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详情请咨询DHL客服电话:400-881-1816.我司会安排专人为你服务。即通常所说的“报关”。申报是进出口货物通关的第一个环节,也是关键的环节。
1. 申报资格
申报者必须是经海关审核准予注册的专业报关企业、代理报关企业和自理报关企业及其报关员。
2. 申报时间
(1)DHL国际快递进口货物的申报时间
为了促使进口货物尽快办理进口报关手续,加快口岸通关效率,《海关法》对进口货物的报关时间作了明确规定。
《海关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向海关申报,最后一天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节假日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及其代理人超过规定期限未向海关申报的,自申报期限到期次日起,到申报日为止,每日向海关交纳相当于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0.5‰的滞报金。
应缴滞报金=进口货物完税价格×滞报天数×滞报金征收率
滞报金的起征点为人民币10元,构成滞报但计算所得的滞扣金金额低于起征点的,海关免于征收滞报金。
(2)出口货物的申报时间与期限
为了加强海关对出口货物的监管,切实保证出口货物的实际出口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方便海关对出口货物的监控和查验,海关要求出口货物在实际运抵海关监管区后才向海关申报。
根据海关法的规定,DHL国际快递出口货物的发货人除海关特准外应当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
有些出口货物由于产地发货或运输途中发生问题等特殊原因,不能在申报前运抵海关监管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可以事先向海关提出申请,经海关特准,提前向海关申报。
3. 申报地点
根据现行海关法规的规定,进出口货物的报关地点应遵循三个原则:进出境地原则、转关运输原则和指定地点原则。
4. 申报单证
(1)基本单证
这是指与进出口货物直接相关的商业和货运单证,主要包括发票、装箱单、提(装)货凭证(或运单、包裹单)、出口收汇核销单。海关签发的进出口货物减税、免税证明。
(2)特殊单证
这是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实行特殊管制的证件,主要包括配额证、许可证、登记证等。目前,国家特殊管制范围主要包括易制毒化学品、军品、金银制品、麻醉和精神药品、音像制品、文物、固体废物等。企业进口这类特殊管制范围的货物时,必须在进口前向相关的主管部门如商务部门、药品监管部门、人民银行等申请颁发证件。否则海关将不予放行货物并可能处以罚款;如果在规定期限内还不能补办好证件,海关将没收或责令退运货物。
(3)预备单证
这是指在办理DHL国际快递进出口货物手续时,海关认为必要时查阅或收取的单证,包括贸易合同、货物原产地证明、委托单位的工商执照证书、委托单位的账册资料及其他有关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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