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FOURTH PAPTY EXPRESS
CANGMEI EXPRSS
出口异地取件协议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电话: 电话:
邮编: 邮编:
鉴于甲乙双方签署了《DHL国际快递服务合同》,约定由乙方为甲方开设“80”帐号 ,为甲方提供快递服务。现应甲方要求,经双方友好平等协商,就乙方提供异地出口快件取件服务事宜,一致同意以下补充协议:
1.甲、乙双方同意甲方的以下联系人在下述DHL国际快递公司分公司所在城市 (“异地”) 的以下地点使用上述“60”帐号发件。所有在异地由乙方承运的上述“60”帐号下产生的出口快件的运费均由甲方按照《DHL国际快递》规定的价格、时间等向乙方支付。在本补充协议有效期内,若本条规定的联系人、地点等信息发生变更的,甲方应提前三个工作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通知乙方,并按乙方在收到上述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最终确认过的新的信息执行。异地发件票数占全月发件票数的_______%。
Origin(s) 发件地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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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中&英文) |
取件地址(中&英文) |
邮编 |
联系人(中&英文) |
电话 |
取件地公司与账号持有公司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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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tination(s) 目的地信息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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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品名 |
件数/重量 |
国家/城市 |
联系人 |
目的地公司与账号持有公司关系 |
是否单票异地取件Y/N |
非单票异地取件 申请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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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单票异地取件的开通时间不能超过2周,非单票的异地取件有效期最长不超过半年,并且必须提供完整的发件地信息。
l “目的地信息”的填写是为了缩小异地取件授权范围,提升账号的安全性。若不填写,则将默认为全部国家和地区。
2.甲方应按照本补充协议第一条的规定正确使用上述“80”帐号,且乙方仅在满足本补充协议第一条规定的情形下方为甲方提供异地出口快件取件服务。若甲方未能按照本补充协议第一条的规定而造成的上述帐号使用中的错误或损失均由甲方自行承担。为保证上述“80”帐号正确使用,甲方应定期对所有帐单进行核查,并采取相关措施避免帐号被盗用。
3.本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终止。任何一方如欲提前终止本补充协议,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若甲方违反本补充协议的规定,经乙方书面通知后仍未改善的,则乙方有权立即解除本补充协议。
4.本补充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同意,若以传真件或扫描件方式签署本协议,则传真件和扫描件协议的效力等同于原件。
5.除上述规定外,《DHL国际快递》的其他条款仍然有效并保持不变。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字并盖公章(或合同章): 乙方签章:
公司 DHL国际快递
代表人: 代表人: 0
_ 年 月 日 _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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