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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进口食品政策更新
来源: | 作者:cmexpress | 发布时间: 2018-07-26 | 4570 次浏览 | 分享到:
针对澳大利亚进口食品的部分,从2018年7月1日起,澳大利亚规定食品标签需添加原产国。在澳大利亚销售的食品必须根据标准要求贴上标签。 但是,在2018年6月30日或之前根据食品准则包装和标签的食品,仍然可以在新规之后使用原标签进行销售。

   针对澳大利亚进口食品的部分,从2018年7月1日起,澳大利亚规定食品标签需添加原产国。在澳大利亚销售的食品必须根据标准要求贴上标签。 但是,在2018年6月30日或之前根据食品准则包装和标签的食品,仍然可以在新规之后使用原标签进行销售。

如果您在澳大利亚进口零售或批发食品,则需要遵守原产国标签要求。标签要求将根据以下标准来规定:食品是优先食品还是非优先食品,或是否是在澳大利亚或其他国家种植、生产、制造或包装。 此外,包装食品、小包装食品、无包装食品、新鲜食品和在线销售的食品有不同的标签要求。 例如,如果食品是包装食品,原产国标签必须贴在包装上。有需要的客户可以利用澳大利亚的官方网站来协助判断需要使用何种标签的要求。

 

   另外近日FedEx联邦国际快递再一次发了邮件对所有的国际快递货运代理商做了一次强调---

根据中国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56号《关于调整水空运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监管相关事项的公告》中的相关内容,自2018年6月1日起,若您有使用联邦国际快递货运(IXF)、 联邦快递国际高档货运(IP1)等经中国各口岸进口的空运普通货物服务,需要您在主运单和分运单上补充提供以下信息用于向中国海关进口舱单申报:

实际收发货人,通知人(如适用)的名称、联系人和联系号码;

而中国的实际收发货人,通知人(如适用)需提供下述任一种收发货人代码: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组织机构代码

   国外实际收发货人代码,请参照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56号中附件40的电子表格《企业代码类型汇总表》,根据收货人/发货人所在的国家/地区相应地提供国外收发货人代码。更多详情,可以联系负责的销售代表、国际快递货运代理或是当地海关。

澳大利亚进口食品政策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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