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对印刷品、音像制品的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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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mex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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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8-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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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过程中如果邮寄印刷品和音像制品的话,都需要注意什么特别的地方吗?怎样才能保证物品顺利的通过海关的查验呢?海关对印刷品和音像制品的监管要求又是怎样的呢?不要着急一起和鹿跃国际速递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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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携带或邮寄进出境印刷品、音像制品,应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超出的予以退运。经海关查验在规定范围内且无违禁内容的予以放行。
海关监管的进出境印刷品、音像制品主要指:
印刷品----图书、报纸、杂志、印件、函件(私人信件除外)、复印件、绘画、手稿、手抄本等。
音像制品----录音带、录像带、唱片、激光唱片、激光视盘、电影胶片、摄影底片、幻灯片、以及计算机磁盘、光盘、磁带等各种信息存储介质。
1.禁止进境的印刷品、音像制品
有下列内容之一的印刷品、音像制品,禁止进境:
a.攻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有关规定;污蔑国家现行政策;诽谤中国共产党和国家领导人;煽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颠覆破坏、制造民族分裂;鼓吹“两个中国”或“台湾独立”的。
b.具体描写性行为或淫秽色情的。
c.宣扬封建迷信或凶杀、暴力的。
d.其它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的。
2.禁止出境的印刷品、音像制品
有下列内容之一的印刷品、音像制品,禁止出境;
a.有禁止进境内容的。
b.涉及国家秘密的。
c.出版物上印有“内部资料”、“国内发行”字样的;
d.供大专院校内部使用的参考书籍;国家地质、地形测绘资料;
e.国内非法出版的书、刊、报纸等印刷品和非法出版的音像制品;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盗印境外出版机构出版的印刷品和音像制品等。
f.国家颁布的《文物出口鉴定参考标准》规定禁止出境的古旧书籍,以及其它具有文物价值的。
以上就是海关对印刷品和音像制品的监管要求,如果还有问题想要了解,欢迎拨打鹿跃国际速递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400-881-1816,希望以上信息可以帮助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