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FOURTH PAPTY EX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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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物流金融模式创新可从提高金融市场运作效率层面展开。主要途径有:健全金融市场价格的形成机制,提高市场对信息的灵敏程度;采用多种物流金融业务组合,降低个别风险;通过现代设备的运用和组织创新,降低市场交易成本。详情请咨询DHL客服电话,有专业的人员为你服务。
1.国际物流金融机构创新
目前,我国物流金融机构主要是银行,比较单一。要发展物流金融业务,就需要引导各类主体加入物流银行业务市场,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之间互相交叉,形成新的金融联合体,提供DHL国际物流金融服务。各类金融机构应该在市场发展的战略分析上,根据面临的市场机会和挑战来比较分析自身发展物流金融业务的优、劣势,开展和发展各项物流金融业务。目前,物流银行业务已开创了良好的局面,有绝对优势和比较优势的金融机构在物流银行业务上可采用积极的市场扩张战略。许多金融创新工具在促进金融发展的同时,会带来新的金融风险并增加金融监管的难度,既会促进我国金融业向现代成熟金融业发展,成为促进经济增长的有利因素,也会对金融监管体制提出严峻挑战。在开展物流金融创新的前提下,更应注重对金融创新的引导和监管。金融监管要适应物流金融创新发展的要求,不断提高监管水平,保证创新能不断提高金融效率。我国国际金融创新的方向是金融管制不断放松和金融监管不断加强双重措施并举。物流金融的健康发展还需要相关的金融法规,如证券交易、投资基金等方面的法规进一步完善,使物流金融业务能够在法律、法规的约束和指导下健康、有序地发展。
2.物流金融技术的创新
物流金融技术的创新可以从金融电子技术创新和物流金融信息共享模式创新两方面来着手。首先,要加快金融电子化,提高支付结算系统的现代化,建设国家金融网络主干网和全国一体化资金清算系统,推进金融业务电子化。其次,逐步建成全国性的主干网和分区网相互配套、应用软件系统和卫星通信系统有机结合的自动网络系统。实现自动化系统、管理信息系统等重点应用系统的开发。详情请咨询上海DHL取件电话,我们会第一时间为你服务。
3.物流金融信息共享模式创新
根据信息共享的传递模型原理,DHL国际物流金融的信息共享的传递模式分为点对点和以物流企业信息系统为中心的信息共享传递模式。在点对点模式中,各主体一方面把自身产生和收集的信息存在自身信息系统中,根据合约,把其中一些信息发给他方或者允许他方进入信息系统查询。另一方面,据合约权限登录到他方信息系统获取信息。信息集中模式是将共享信息集中在一个公共数据库中,各业务主体根据权限对其进行操作,完成与多个业务主体的信息交流。要积极发展信息集中模式,达到物流金融信息高效共享。
4.银行质押财产险方面
我国现有的普通财产险在投保主体、保险财产范围、保险责任、保险金额、保险期限、保费缴纳等诸多环节都无法满足质押财产风险保障需求。物流金融质押财产险可由银行对质押财产进行投保并支付保险费用,作为被保险人享有的保险保障。保险费作为银行质押业务费用之一,最终由申请质押的客户承担。对应的保险条款的设计也应满足银行和企业双方的利益保障,并且考虑到可操作性。
5.质押监管责任险方面
我国目前尚未有专门保障质押监管责任风险保险产品。在这方面,DHL国际物流企业可为本保险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费并享有保险保障。保险费作为物流企业向银行收取的监管费用之一,由申请质押的客户承担。同样相应保险条款的设计也要符合多方共赢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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